石家庄市  |  唐山市  |  秦皇岛市  |  邯郸市  |  邢台市  |  保定市  |  张家口市  |  承德市  |  沧州市  |  廊坊市  |  衡水市  |  辛集  |  定州

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 环卫一体化委员会

| 美丽乡村建设专委会 | 电商专业委员会 | 碳中和专委会 | 健康乡村建设专委会  | 京津冀智慧农业专委会 | 有机食品委员会  |  健康管理服务专委会

 |  项目服务专委会  |  县域产业服务委员会  |  乡村产业专委会  |  油莎豆产业专委会  |  规划设计研究院  |  乡村服务委员会  |  教育培训委员会  |  三农带头人专委会 

三农服务委员会

河北立法规范农村燃气工程建设,明年4月1日起实施

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立法探索农村燃气工程建设,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因地制宜使用燃气。该条例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随着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河北省农村气代煤用户骤增,亟需增加针对农村燃气的管理内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本省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同时明确鼓励多种主体参与。

条例规定,农村燃气工程建设,鼓励多种主体参与,采用管道气、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地区燃气通达能力,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燃气。

为保障农村用气安全,条例提出,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用户免费提供定期入户检查,对农村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当进行入户检查。

同时在农村设置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并明确责任主体。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设立驻村安全员,负责农村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安全员对农村燃气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擅自改变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以及自行处理燃气气瓶残液;加热、摔、砸燃气气瓶以及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盗用燃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的行为。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部署,为各级政府、涉农机构(龙头企业)提供:1、“三农”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2、“三农”系列培训;3、“三农”项目咨询;4、“三农”企业策划;5、“三农”企业资金、市场对接;6、“三农”政策补贴咨询。我会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助力河北乡村振兴,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对我会批示:“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扎实有力,为推动我省“三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望继续发挥桥梁纽带功能,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在“三农”深化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扫描二维码,进入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公众平台

新闻热线:0311— 66566906、6656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