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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定使用禁用农药最高罚1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量化,制订了《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生产劣质农药,经营劣质农药等30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裁量基准,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违法主体为单位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主体为个人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精准脱贫、现代产业园区、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城乡一体化机制建设协调发展新部署,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助力河北乡村振兴,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扫描二维码,进入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公众平台 新闻热线:0311— 66566906、6656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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