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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示!河北拟定15县试点,要发这么多补贴

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了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答辩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结合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现拟选择15个县确定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现予公示。

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拟定名单如下:

安平县

临西县

临漳县

献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玉田县

定州市

阳原县

大城县

鸡泽县

赞皇县

张家口市万全区

孟村回族自治县

卢龙县

博野县

综合利用巧

秸杆变成宝

为家乡变化加油点赞!

   省农业厅、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此前印发的《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提出↓↓↓

每县安排资金1000-2000万元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10个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每个县安排资金1000-2000万元 ,通过整县推进,使示范县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率得到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明显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初步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具体任务目标待定)。

项目实施主体

县级农业(农牧)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实施,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支持对象尽量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秸秆肥料化利用

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机具的需求,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或加工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腐熟剂抛撒机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或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秸秆还田进行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30元/亩;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亩;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每吨补助不高于150元

秸秆饲料化利用

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青贮、打捆、压块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等设备购置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秸秆能源化利用

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成型燃料等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秸秆基料化利用

主要用于与食用菌生产相关的秸秆收获、粉碎等加工设备;菌棒肥料化利用有关设备购置补贴 等。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秸秆原料化利用

主要用于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工业用纤维、造纸、秸秆碳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的购置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及作业补助等。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补助方式

各项目县自筹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比例应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

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设定基金等方式。

项目县应根据工作需要,承诺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规划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