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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手段,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我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各地探索,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精准服务,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兼顾乡镇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围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选择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路径,鼓励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1. 加强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动员督促行政区域内户籍和非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协助教育、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整治,改善乡村办学环境,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落实中央支持教育发展政策;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人员组织及就业信息咨询,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级政府安排,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及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大力推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度,确保群众就近及时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安全隐患排查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 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工作委托协议和购买服务协议,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估机制。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乡镇政府要在政策、注册登记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设计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3. 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重点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人口减载区域、困难边远地区,要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并积极保障其用地需求。省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乡镇建设的财政投入和投融资具体政策,加大对乡镇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乡镇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在有条件有基础的乡镇设立乡镇发展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

4. 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凡属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由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性行政壁垒,跨行政区域承接服务项目,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以及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指导乡镇稳步推进购买服务。

(二)提升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

1. 强化乡镇文化供给和舆论引导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不同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和民风民俗习惯,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占领舆论阵地,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播到千家万户。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大力推广全民阅读进乡村,依托乡镇和农村社区综合设施设立图书室或文化站,采用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推动县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图书馆馆外基层服务点和文化馆基层文艺辅导基地建设,动员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万家图书进乡村”活动,推动符合农村需求的优质图书资源进入乡村。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用正确舆论引领群众,用先进文化浸润乡村文化。

2. 提升乡镇政务公开和应对公众诉求处置能力。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乡镇应在醒目处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督促《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落实到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项目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透明政府”,实行“阳光政务”。健全乡镇党委领导下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直通车”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应广泛听取各方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畅通公众诉求表达、参与、评价通道,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两级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群众工作站,整合同级综治、维稳、信访、财政、司法、民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部门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职能,集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室,主要由乡镇(街道)的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有威望的退休干部、老党员等人员组成,每天有1至2名固定人员办公,确保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健全乡镇干部包村联户、乡镇领导干部值班带班、接访下访、群众信访反映诉求登记督办销号制度,推动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强化乡镇化解矛盾和平安建设能力。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平安建设的主题,加强综治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务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和轻微违法行为,要尽量通过教育引导、民主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柔性手段解决,防止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对于因房屋拆迁、项目资金分配、资源权属纠纷、村级换届选举、涉法涉诉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要做到早发现、早排查、早报告、早控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施策、依法处置、妥善解决,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村霸和地方黑恶势力蓄意破坏稳定、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上级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坚决打击,确保一方平安。

(三)强化乡镇政府民生保障能力

1. 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工作。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落实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计困难的残疾人救助、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生计困难的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与县级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受理、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批,并动态完善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2. 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台账,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掌握行政区域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家庭情况、监护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做到发现、报告、转介、救助保护工作无缝衔接。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帮助乡镇政府健全社会参与救助帮扶机制,积极支持鼓励妇联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和帮扶,推动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3. 做好优抚安置对象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类别审核、公示、政策宣传、走访慰问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与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受理优抚安置对象的申请并调查核实,按规定时限及时申报。要建立工作台账,利用大数据,精准掌握优抚安置对象服役、家庭人员及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情况,加强与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对行政区域内优抚安置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类评估,切实做到精准帮扶。

(四)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1.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农村权属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资源资产权属,做到“四至”清楚、面积精准、权属清晰。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股东,通过股权纽带盘活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动资产折资入股,将政府投入农村形成的乡村机耕道、土地整治、小型水利设施、集体房产、集体机械设备等资产或其使用权折股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府新增投入“三农”资金可以量化给村集体作为集体股权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分红。强化乡镇农经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农村“三资”管理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2. 努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合作社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重点加快培育粮油种植、畜牧养殖、特色果蔬、中药材种植、特色手工业、特色加工业、农家乐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努力打造精品、创出品牌、形成规模。积极协调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按照贴息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发展扶贫产业,加强信息、科技、人才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动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组织实施特色农业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家庭手工业扶贫等扶贫工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和贫困户两方面积极性,在提高龙头企业对贫困户覆盖面及带动稳定增收能力上下功夫。探索推广金融扶贫、资产收益等产业扶贫新模式;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驻村工作组管理服务,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两委”班子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技术培训,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发展生产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岗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合理划分确定乡镇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和工作重点,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鼓励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和人大主席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各综合办公室领导职务,尽量减少领导职数。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县办县管”的要求,在整合推广资源的基础上,主要推行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模式,个别地方可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机构或人员,或在乡镇范围内综合设置。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省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优化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的统筹设计,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和岗位。

(二)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积极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简政放权,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着力解决好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问题,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承办的有关事项,要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支持保障。建立上级政府部门与乡镇对派驻机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派驻乡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业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化领导、管理和监督。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共同考核,乡镇考核权重不低于50%。

(三)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统一设置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将直接服务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律服务、土地流转、农村“三资”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公开公共政策、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调通办”。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AB岗互补、错时服务、节假日轮班等制度,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办事效能。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建立移动办公、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涉及公共服务事项中居民身份认证事项,可通过入户走访、网络、电话、智能手机等多种方式验证,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居民办事。

(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重点镇和有一定财源的乡镇,可实行“分税制”体制,赋予乡镇财政更多的自主权,激励乡镇更好地加快发展;其他乡镇可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县级财政要加强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县(市、区)以上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资金,改进县(市、区)对下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强化乡镇财政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创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保持乡镇财政收支平衡;完善抽查巡查、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控,严禁乡镇举债,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村账乡镇代理工作。

(五)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拓宽基层干部任用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继续开展选调生工作,注重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认真总结我省各地县乡干部到村兼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成功经验,拓宽村党组织书记培养路径。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县级领导班子日常调整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任职经历的干部,换届时新提名党员干部人选具有乡镇党政正职任职经历的应达到1/2以上,县级党政正职至少有1人具有乡镇党政正职任职经历。严格执行和落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建立完善符合乡镇特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倾斜政策,确保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待遇有保障。继续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让他们下得来、留得住、有干头、有尊严。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建好干部周转房、食堂、党校、图书阅览室、网络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乡镇机关工作和生活条件,着力解决乡镇“条件差、留人难、难留人”和干部“走读”等问题,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工作。

(六)提高乡镇政府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第5号)要求,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乡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线上线下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信息化综合服务模式,建立“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后台分类办理乡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事程序。推动乡镇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打通政务微信账号与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连接渠道,推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加强线上线下政民互动,及时答疑解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凡是能通过网上受理、办理和进度查询的事项都要开通网上受理、办理和进度查询。推广数字化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七)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县级派出机构、站所实施的事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上收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由乡镇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综治维稳、纠纷化解、生态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事项,探索实行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主、乡镇配合开展的联合执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乡镇实施,并加强对委托下放执法事项的指导、培训和监管。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担负起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领导核心责任,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要引领农村各类基层组织自觉服务党的领导,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影响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乡镇党委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持续做好“抓基层、强基础”工作,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着力提升乡镇干部履职尽责能力。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乡镇,合理配置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使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市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干部在领会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工作、文字表达、协调沟通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履责和创新工作的能力。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落实激励保障措施,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加强乡镇正风肃纪,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弘扬干事、创业、担当的清风正气和奖优惩劣的用人导向,引导乡镇干部把力量凝聚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上来,营造风清气正、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改进乡镇政府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县级党委、政府要将乡镇政府服务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依据乡镇政府职能,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实行权责统一、目标考核、效能管理,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试点推行群众评议考核干部制度。要将评估结果与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作为选拔使用和工作奖惩的重要参考。县级党委要结合绩效考核评价,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乡镇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惩治乱作为的鲜明导向。要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部门协作、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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